法部
- 拼音fǎ bù
- 注音ㄈㄚˇ ㄅㄨ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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詞語解釋
法部[ fǎ bù ]
⒈ ?唐時皇宮梨園訓(xùn)練和演奏法曲的部門。后借指教坊或法曲。
⒉ ?清代掌司法的官署。
引證解釋
⒈ ?唐 時皇宮梨園訓(xùn)練和演奏法曲的部門。后借指教坊或法曲。
引《新唐書·禮樂志十二》:“梨園法部,更置小部音聲三十餘人。”
宋 蘇軾 《集英殿秋宴教坊詞·教坊致語》:“臣等幸覯昌辰,叨塵法部,採謡言於《擊壤》,助矇瞍之陳《詩》,仰奉威顏,敢進口號?!?br />清 余懷 《板橋雜記·雅游》:“教坊梨園,單傳法部,乃威武南巡所遺也?!?/span>
⒉ ?清 代掌司法的官署。
引《清史稿·職官志六》:“法部,司法大臣、副大臣各一人……大臣掌主法職,監(jiān)督大理院及京外審判檢察,以維法治?!?/span>
國語辭典
法部[ fǎ bù ]
⒈ ?唐代梨園中專門演奏法曲的部門。
引唐·王建〈霓裳詞〉一〇首之八:「傳呼法部按霓裳,新得承恩別作行。」
⒉ ?清末改刑部為法部,專掌司法,民初改為司法部,猶今之司法行政部。
⒊ ?道教指天神率領(lǐng)的部眾。
例如:「法部仙靈」。
法部的單字解釋
漢字 | 拼音 | 部首 | 筆畫 | 意思解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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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 | fǎ | 氵 | 8畫 | 基本字義 法 fǎ(ㄈㄚˇ) ⒈ ?體現(xiàn)統(tǒng)治階段的意志,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(guī)則:法辦。法典。法官。法規(guī)。法律。法令。法定。法場。法理。法紀。法盲。法人(“自然人”的對稱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,享有民事權(quán)利和承擔法律義務(wù)的社會組織)。法制。法治。犯法。守法。合法。憲法(國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法。奉公守法。逍遙法外。 ⒉ ?處理事物的手段:辦法。設(shè)法。手法。寫法。 ⒊ ?仿效:效法。 |
部 | bù | 阝 | 10畫 | 基本字義 部 bù(ㄅㄨˋ) ⒈ ?全體中的一份:部分(“分”讀輕聲)。外部。腹部。局部。全部。部件。部位(位置)。 ⒉ ?機關(guān)企業(yè)按業(yè)務(wù)范圍分設(shè)的單位:外交部。編輯部。部隊(軍隊)。 ⒊ ?具有統(tǒng)屬關(guān)系:所部五十人。部下。部將。部屬。部首。部落( luò )。 ⒋ ?安置安排:部署。 ⒌ ?量詞:一部小說。三部汽車。 異體字 郶 漢英互譯 part、board、ministry、office 造字法 形聲:右形左聲 English part, division, section |
法部的近義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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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部的反義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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